南都訊 記者薛冰妮 見習記者程思煒 大氣污染治理不力,市長將被省領導約談,甚至官帽不保。省政府近日印發《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考核辦法》,2014-2017年對全省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考核PM 10年均濃度改善情況,對廣州、深圳、珠海、佛山、惠州、東莞、中山、江門、肇慶、河源、茂名、汕尾、陽江、湛江及順德等15個市(區)考核PM 2.5年均濃度改善情況。終期考核對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實施“一票否決”。
  對年度考核不合格地區,由省環境保護廳會同省委組織部等部門約談該地區政府主要負責人。對終期考核不合格的地區,由省政府領導約談該地區政府主要負責人,按有關規定予以問責,併在兩年內暫停該地區所有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(民生項目與節能減排項目除外)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。  (原標題:粵出臺大氣污染防治考核辦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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