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引子
  湖南婁底衛校老師自掏腰包買100斤瓜子讓學生曠課嗑完,以對學生上課嗑瓜子的行為作懲戒。學校表示方法欠妥,網友調侃:老師任性的懲罰。
  “罰嗑瓜子”之所以引發輿論關註,主要是因為教師處罰方式的新奇。有人認為這是人性化教育,有人認為這是變相體罰。無論教師的處罰是否合適,我們首先應承認一點,即教師的懲戒權必須得到尊重。如新聞中所述,一個班16個學生上課嗑瓜子,授課教師勸阻無效,這簡直就是把課堂當做了茶話會。面對這樣的大面積違紀,如果班主任還不施以懲戒,今後便無法正常地對班級進行管理。
  但現在的問題是,我們的教師有些動輒得咎、投鼠忌器,不敢批評、管教學生,新聞中的教師之所以罰嗑瓜子,而不是讓寫檢討、罰站,大抵也是在這一背景下無奈的選擇。更令人遺憾的是,即便在懲戒方式的選擇上已經頗費心思,當事教師在輿論壓力下還是準備向學生道歉。顯然,教師的懲戒權並沒有得到社會充分的認可,這不利於教育工作者開展工作,也無益於學生的健康成長。即使教師要道歉,難道犯錯的學生就不該向老師道歉嗎?
  20世紀以前,在包括中國在內的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,教師對學生都有無可爭議的處置權。隨著社會文明的進步,教師體罰學生的權力被逐漸取消,賞識教育成為主流,這本沒有錯,但卻因為一些媒體和輿論的逆反式渲染,在實踐操作中讓越來越多的教師走向另一個極端,完全放棄了批評權與懲戒權。
  其實,真正以人為本的教育,並不是整天把學生捧在手心、誇個不停。所謂“懲者,以正其心也”,讓學生知道什麼是對,什麼是錯,用懲戒手段讓其知道須為錯誤擔責,這些都是“正其心”的重要內容。在許多西方國家,雖然也廢除了體罰,但教師對學生擁有無可爭辯的懲戒權。比如英國一些學校設立了懲戒室,犯錯的學生被要求在裡面深刻反省。須知,懲戒,也是一種教育。
  懲戒權也是我國教師的法定權利。《教育法》規定,學校有“對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,實施獎勵或處分”的權力,這在某種程度上認可了教師的懲戒權。因此,希望社會對於教師多一些寬容,對教師的懲戒權多一些尊重。畢竟,沒有懲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。
  (湖北 段思平)  (原標題:從“罰嗑瓜子”看懲戒權缺失之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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